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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技術文章 |
工業(yè)企業(yè)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92
來源:東方嘉儀 m.southernhk.com 點擊:
建標〔1992〕650號
根據原國家計委計綜[1987]2390號文的要求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修訂的《工業(yè)企業(yè)照明設計標準》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工業(yè)企業(yè)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92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工業(yè)企業(yè)照明設計標準》TJ34-79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具體解釋等工作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負責出版發(fā)行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字串6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修訂說明
本標準是根據原國家計委計綜[1987]2390號文的要求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修訂而成。
在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學試驗認真總結了我國近10年來工業(yè)企業(yè)照明設計和使用經驗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廣泛征求了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最后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
本標準共分八章和七個附錄這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修改了照度標準值、維護系數值、光源、混光光通量比、燈具及其附屬裝置、照明方式和照明種類、照明供電,增加了眩光限制方法、光源顏色特性、照明節(jié)能等有關規(guī)定。
在執(zhí)行本標準過程中如果發(fā)現需要修改或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郵編:10044地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19號)《工業(yè)企業(yè)照明設計標準》管理組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建設部
1992年9月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在工業(yè)企業(yè)照明設計中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有利于保護視力、提高產品質量和勞動生產率做到節(jié)約能源、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使用安全、維修方便特制定本標準。
第1.0.2條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yè)企業(yè)中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不適用于地下建筑、地下礦井、無窗廠房等。
第1.0.3條 工業(yè)企業(yè)照明設計除應遵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的要求。
第二章 照明方式和照明種類
第2.0.1條 照明方式可分為:一般照明、分區(qū)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其適用原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字串2
一、當不適合裝設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時宜采用一般照明;
二、當某一工作區(qū)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時可采用分區(qū)一般照明;
三、對于照度要求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單獨裝設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場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四、在一個工作場所內不應只裝設局部照明。
第2.0.2條 照明種類可分為:正常照明、應急照明、值班照明、警衛(wèi)照明和障礙照明。其中應急照明包括備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適用原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當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對需要確保正常工作或活動繼續(xù)進行的場所應裝設備用照明;
二、當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表面粗糙度儀對需要確保處于危險之中的人員安全的場所應裝設安全照明;
三、當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對需要確保人員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應裝設疏散照明;
四、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單獨控制的一部分或利用應急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五、警衛(wèi)照明應根據需要在警衛(wèi)范圍內裝設;
六、障礙照明的裝設應嚴格執(zhí)行所在地區(qū)航空或交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章 照度標準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3.1.1條 工業(yè)企業(yè)照明的照度標準值,應按以下系列分級:0.1、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和3000Lx。
第3.1.2條 照明設計標準值應為生產場所作業(yè)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第3.1.3條 作業(yè)面上的照度標準值根據工作場所和視覺作業(yè)的具體要求應按高、中、低選取適當的標準值一般情況下采用照度范圍的中間值。
第3.1.4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作業(yè)面上的照度標準值應采用照度范圍的高值:
字串4
一、Ⅰ~V等的視覺作業(yè)當眼睛至識別對象的距離大于500m時;
二、連續(xù)長時間緊張的視覺作業(yè)對視覺器官有不良影響時;
三、識別對象在活動面上識別時間短促而辨認困難時;
四、視覺作業(yè)對操作安全有特殊要求時;
五、識別對象反射比小時;
六、當作業(yè)精度要求較高且產生差錯會造成很大損失時。
第3.1.5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作業(yè)面上的照度標準值,應采用照度范圍的低值:
一、進行臨時性工作時;
二、當精度或速度無關緊要時。
第二節(jié) 照度標準值
第3.2.1條 工作場所作業(yè)面上的照度標準值應符合表3.2.1的規(guī)定。
表3.2.1 工作場所作業(yè)面上的照度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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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作業(y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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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對象的最小尺寸
字串6
d(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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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作業(yè)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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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度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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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度范圍(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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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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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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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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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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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精細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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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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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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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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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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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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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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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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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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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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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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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1500
|
200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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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精細作業(yè)
|
0.15<d≤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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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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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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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
1000
|
15000
|
200
|
300
|
500
|
乙
|
大
|
500
|
750
|
1000
|
150
|
200
|
300
|
精細作業(yè)
|
0.3<d≤0.6
|
Ⅲ
|
甲
|
小
|
500
|
750
|
1000
|
150
|
200
|
300
|
乙
|
大
|
300
|
500
|
750
|
150
|
200
|
300
|
一般精細作業(yè)
|
0.6<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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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甲
|
小
|
300
|
500
|
750
|
100
|
150
|
200
|
乙
|
大
|
200
|
300
|
500
|
75
|
100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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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作業(yè)
|
1.0<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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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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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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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200
|
300
|
50
|
75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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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粗糙作業(yè)
|
2.0<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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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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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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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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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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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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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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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糙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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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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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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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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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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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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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觀察生產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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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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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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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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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發(fā)光材料的車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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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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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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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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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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